跨国数字平台的基础设施化:结构转型与规制
2023-02-28 08:53:08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王沛楠
摘要: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使得交往在云端成为人类社会的新常态,物理空间内的隔离使人们更加依赖媒介作为中介实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使得“交往在云端”成为人类社会的新常态,物理空间内的隔离使人们更加依赖媒介作为中介实现连接。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媒体的基础设施属性日益凸显。从搜索引擎、数字地图到货运物流网络,传统意义上的数字媒体逐渐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职能。数字媒体的基础设施化(Infrastructuration)成为理解当前西方互联网发展结构转型的重要概念。从平台媒体到基础设施,跨国数字平台规模和服务领域的扩张为全球的数字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引发了全球互联网生态的转变与反垄断规制的兴起。
数字媒体的现实嵌入
在当前全球互联网生态中,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优步等数字平台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应用,它们涵盖了进入互联网的绝大多数“入口”。回溯互联网和数字媒体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等数字巨头最初都只是在某一特定内容或服务细分领域内运作的。[1] Facebook最初只是扎克伯格为哈佛学生搭建的校内社交媒体,在面向普通用户开放注册后,它也仅仅是以社交和即时通信为核心业务;亚马逊最早起家于网络书店,并慢慢将市场扩大到网络购物和配送服务;谷歌则发源于单一的搜索引擎服务。这些企业借助自己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并通过用户规模的扩张将触角伸向了其他领域。在这个过程中,数字媒体经历了企业规模和投资领域的全方位扩张。
通过不断的兼并收购,谷歌的母公司“字母表”(Alphabet)从单一的搜索引擎企业扩展成为涉足视频内容、云存储、无人驾驶、互联网广告、光纤传输和生活服务等诸多领域的企业,拥有知识数据库、媒体内容、即时通信、办公服务、日常社交服务等不同业务,旗下八款软件的用户量均超过10亿;与之类似的是,拥有大量活跃用户的Facebook已经逐渐具有了超国家属性,在一些全球性和地区性的社会问题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甚至对国际政治和跨国信息流动产生深刻影响。[2]
数字媒体巨头投资范围与业务领域的扩张,使得它们不再仅仅是停留在“赛博空间”的内容或服务提供商,而是将其角色嵌入现实世界中。一方面,数字媒体巨头将大量资本应用于建设包括云计算、云存储、物流网络和电信网络等具有数字基础设施属性的领域,使得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普通用户更多地依赖于它们;另一方面,它们同时借助自身基础设施的性质把控公共数据流动的重要关口,并借助遍布各个领域的服务收集个人和社会的数据信息,从而通过数据收集和交易获取更多利益。[3]
伴随着数字媒体对于现实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影响日趋显著,它们对于现实社会的嵌入也在日益深化,研究者注意到少数跨国数字平台逐渐掌控了特定领域的市场准入权、资源调配权和实际规制权,进而对互联网领域的生态产生了直接的影响。[4]平台权力的扩张使得“平台媒体”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准确形容谷歌和Facebook等跨国数字巨头在国际传播中的社会角色和作用,围绕跨国数字平台基础设施化的讨论开始出现。
基础设施化的概念脉络
从安妮·赫尔蒙德将平台化(Platformization)这一概念引入数字媒体研究以来,它已经逐渐成为理解互联网和数字媒体发展的重要理论框架。赫尔蒙德从Facebook的发展历程出发,认为扎克伯格很早就试图将Facebook打造成可供其他应用程序运行的平台,并且将“可编程性”(Programmability)视作Facebook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5]通过平台媒体,不同的行动者(用户、企业、政府和媒体)可以实现信息的连接,同时也可以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实现数据交换。
伴随着数字化社会的到来,人们的生活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少数数字平台开始实现规模和业务的扩张。但数字媒体的扩张本质上不是在兼并竞争对手或者扩大市场份额,而是试图成为某一特定领域数字生态的基础设施搭建者,从而垄断进入交通服务、网络购物、公共事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的入口。这使得平台媒体开始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具备了基础设施规模化和必备性的属性,并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基础设施形态——数字基础设施(Digital Infrastructure)。数字基础设施的特点包括:(1)同时在数字和现实层面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公共价值;(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数字化技术嵌入其中,从而生产并收集用户和社会的数据。[6]由此可见,数字基础设施的本质是“数据驱动”,持续的数据采集和利用为数字平台带来了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动力。
数字基础设施概念的出现,有效区分了互联网领域不断涌现的新兴平台媒体和已经基础设施化的平台之间的差别。谷歌地图作为全球互联网数据最丰富的数字地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在地理信息层面成为全球性的数字基础设施。谷歌地图不仅邀请用户参与地图位置信息的编辑与更新,还通过开放API允许其他应用接入谷歌地图。由于全球大量的应用(购物、打车和酒店预订)是嫁接在谷歌地图API上,它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全球性的在线地图标准和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一旦谷歌地图出现崩溃,大量依赖于此的服务——包括政府、商业和日常通勤——都会受到影响。[7]
从这个角度看,谷歌地图这样的平台媒体已经超越了以线上数据信息交换为核心的平台属性,通过调动全球用户参与内容更新,吸纳全球数字平台通过接口调用其数据,成为连接线上和线下,个人用户、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其身份定位也实现了从平台向基础设施的转型。但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数字平台的商业属性与基础设施的公共性特征开始呈现出明显的冲突。
数字基础设施的双重矛盾
在西方国家的互联网经济发展之初,它被广泛视作“参与性社会”和“共享经济”的载体,但很快学者和公众就意识到,平台媒体并不如它表面看上去这样代表着解放性的力量,而是通过收集、算法处理和销售用户数据,使得所有的社会关系“数据化”和“商品化”。[8]特别是在平台媒体逐渐承担起社会基础设施功能的背景下,作为私营企业的平台媒体与作为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和企业数据私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在信息社会,数据的价值开始逐渐被挖掘和利用。数字经济衍生出了以数据收集和交换为核心业务的数据代理公司,通过信息的采集和售卖实现信息的商品化。[9]这种商品化趋势的背后,是平台将用户数据作为私有财产的结果。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初期,它催生了一批快速成长的新兴互联网企业。但伴随着一些数字媒体逐渐发展成为庞大的平台媒体,甚至开始承担起基础设施的职能,用户数据私有开始逐渐显现其对于整个社会的弊端。
以优步(Uber)为例,它在长期的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路网和交通数据,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帮助优步提升了其平台生态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这些数据对于城市规划、公共交通设计和城市治理也都具有重要的价值。美国的芝加哥、休斯敦和纽约等地方政府都曾试图请优步分享其交通数据,但优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用户隐私为理由拒绝这些地方政府的要求。虽然在2015年优步开始部分地开放其用户行程和交通路网信息,但仍然比政府部门所希望获取的信息要少。[10]
对于优步这样的企业而言,它们能够利用收集的用户和行车数据优化其模型,以便更好地实现司机和乘客需求的匹配,并从中获取更多抽成。但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这种模型优化更多只满足了优步自身的商业利益,对于缓解城市拥堵和提升公共交通效率不仅没有任何帮助,反而加剧了诸如旧金山这样的大城市的堵车状况。[11]考虑到优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城市交通数据的基础设施职能,它的数据具有很高的公共价值;但作为一家私营企业,优步并没有任何提供交通数据帮助政府提升公共交通效率的动机。这种基础设施开放和企业数据私有之间的矛盾,不仅存在于优步这样的交通数字基础设施中,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物流、教育、娱乐等领域。
平台媒体基础设施化的另一个主要矛盾是基础设施公共导向和私营企业盈利动机之间的冲突。基础设施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层面的公益性,并不以获取利润和回报作为核心目标。但平台媒体大多是私营企业属性,其产品设计和内容生产分发机制很大程度上是为平台所属的企业利益服务的。这一矛盾的存在使得平台媒体一旦在规模和作用层面进化成为基础设施,可能会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黑箱社会》一书中,弗兰克·帕斯奎尔就列举了谷歌搜索引擎在搜索排名上所引发的争议。作为进入互联网世界的重要入口,搜索引擎扮演着用户和数字信息连接的桥梁角色。但谷歌的竞价排名机制和高度不透明的搜索结果排名算法饱受诟病。根据帕斯奎尔的研究,谷歌一旦进入某个领域,就会在搜索引擎中抬升旗下产品被检索到的概率,并以“免受垃圾信息侵扰”等名义降低这一领域竞争对手的检索排名,使其不容易被用户检索到。通过这种方式,谷歌旗下的产品就会快速占领市场并抑制竞争对手的发展。[12]谷歌的竞价排名也为其带来了丰厚的回报,2020年谷歌搜索的竞价排名带来的收入超过了1000亿美元,占谷歌广告总收入的71%。
竞价排名之所以能够带来如此高的收益,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谷歌在搜索引擎领域一家独大的地位。作为互联网使用的“必需品”,搜索引擎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用户进入数字空间的信息和服务“入口”角色。谷歌也正是借助超越一般数字平台的“入口”地位将信息接触和信息投送的过程商品化,从而使之成为企业牟利和舆论操纵的工具。作为一家私营企业,这样的盈利动机无可厚非,但当它实质上扮演了用户接入互联网的信息入口时,盈利的动机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目标相冲突,进而对整个数字空间的信息环境和现实社会构成威胁。
概括而言,平台媒体的基础设施化带来的潜在威胁体现在,作为基础设施的开放性和公共性与作为私营企业的逐利性之间存在必然且不可调和的矛盾。伴随着少数数字巨头的不断扩张,这一矛盾也开始日益凸显,在数字平台的基础设施属性触及传统治理中由西方国家政府完成的工作时,平台企业盈利动机与政府公共服务目标爆发了尖锐的冲突,最终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反垄断浪潮的兴起。
数字基础设施与数字反垄断的兴起
近几年来,全球范围内对于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的调查不断增加。以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起点,一系列针对互联网企业垄断地位的法规开始出现。特别是2021年Facebook遭遇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和48个州的首席检察官的集体诉讼,堪称史无前例;中国的互联网和商业监管部门也开始针对阿里、腾讯和滴滴等平台企业进行调查。从基础设施化的视角出发,可以更好地理解全球数字反垄断的兴起逻辑。
在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行业发展初期的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都只不过是互联网内部某个细分领域的行业竞争者,诸如雅虎、易趣和美国在线等企业也在提供类似的服务,同时互联网对于现实世界的嵌入也并没有如当下一般深入。但市场竞争天然带来的垄断倾向和互联网服务日益深入现实世界这两个并存的趋势,使得少数数字巨头开始控制了用户、普通企业甚至政府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入口,并最终点燃了私营企业盈利动机和基础设施公共导向的矛盾导火索。
从这一视角出发,则不难理解包括美国、欧盟和中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为何集中展开面向少数平台媒体的反垄断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10月公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将数字平台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类,其中超级平台的重要特征就是“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用户的能力”。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同样承认了少数超级平台正在扮演着基础设施角色的现实。如果不对其进行规制,则可能对一个国家甚至全球互联网行业开放的生态构成威胁。
因此,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的数字反垄断本质上是对少数数字平台基础设施化的回应。对于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性与商业性的矛盾,反垄断规制正在重新厘清平台与政府、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力边界,这无论是对于数字平台发展还是全球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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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弗兰克·帕斯奎尔.黑箱社会:控制金钱和信息的数据法则[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5:83-84.
(作者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2年第21期】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王沛楠.跨国数字平台的基础设施化 :结构转型与规制[J].青年记者,2022(21):96-98.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